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杀子亲父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9: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中山讯(记者王锋 通讯员丘源源、李志金)中山父亲杀死亲生儿子,上千街坊求情,该案经本报率先独家报道后(见本报6月25日A14版),引起极大轰动。昨天上午,中山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依法从轻判处陈某(被害人的父亲)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阿锦(被害人的弟弟)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两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持刀索要毒资引发凶案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陈某的长子阿明因长期吸毒,屡戒不断且屡教不改。去年11月9日,“粉仔”阿明为索要毒资持刀到其祖父家中将窗户砸烂。当天下午,被告人陈某准备找儿子阿明谈话,因害怕阿明持刀伤害自己,陈某就携带了一把扳手来到阿明的房间。

  交谈中,阿明不仅不听劝告,反而持刀指向陈某,两人扭打起来。陈某的次子阿锦听见打斗声后持一把铁锤冲进房间,朝阿明头部击打了两下。陈某用手掐住阿明的脖子,随后,阿锦到阳台上割了一条晾衣服的绳子扔给陈某,陈某用绳子勒紧阿明的颈部直至其死亡。

  接着,陈某处理好现场,打电话叫人报警称“阿明撞墙死亡”。公安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后,发现阿明的死因可疑,于当晚将陈某、阿锦带回派出所调查,两名被告人主动交代了杀死阿明的犯罪行为。

  逾千街坊联名求情

  案发后,陈某的妻子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一份《呈情书》。书中称,阿明从1997年因打架被学校开除后,经常在外盗窃自行车和煤气瓶等物变卖,并染上毒瘾,累及街坊邻居。并附上社区1600多名居民的签名及指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阿锦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本案被害人阿明严重危害社会和其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两被告人出于义愤而故意杀人,应认定具有较轻情节。根据犯罪情节及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庭认为,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追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