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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盗版百日行动今天打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0:4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 记者张志宇 今天上午,2006年“反盗版百日行动”视讯会议在北京召开,重点就该项行动进行了部署。

  为严肃整顿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严格规范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盗版制品的制售活动,进一步提高正版制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

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决定,在继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的同时,自2006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较之以往的集中行动,这次行动更加侧重于解决正规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单位经营盗版的问题。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作部署时说,要通过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关停一批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查处一批参与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盗版活动的出版、制作、复制单位,查办一批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重大案件,严惩一批从事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通过此次行动,使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得到明显净化,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抵制盗版制品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他说,要检查所有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在公示期后继续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较大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坚决吊销其许可证。要清理并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建立门前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单位的门前管理责任和社区、学校、公园等场所的区域管理责任。发现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销售盗版制品,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清理取缔工作。要追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生产源头,打击非法制作、复制、仓储窝点,查处违规出版单位和复制企业。对参与盗版活动的出版、复制单位,予以停业整顿、年检时暂缓登记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重大案件的查处过程和处理结果,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有利于“反盗版百日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长龙新民在会上强调,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理解这次行动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务求市场面貌明显改观。要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切实形成百日工作的合力。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副主任、中宣部出版局局长张小影分别在会上作了讲话。

  下午两点半,2006年“反盗版百日行动”启动仪式在北京图书大厦举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市的领导以及国内音像、版权的行业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美国电影协会的代表、部分驻华使馆文化处的官员出席了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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