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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撞违规车勒索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1:2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交通法规定,变道行驶的车辆与直行车辆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时,变道车辆将负全部责任。深圳人孙某某正是深谙此规定,在2004年10月到今年2月期间,他一遇到有车辆变道超车时,就故意与之相撞,制造交通事故。检方指控,孙某某先后20次故意撞变道车索要赔偿,总共勒索钱财1.5万余元。昨天,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孙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开庭审理了此案。孙某某在法庭上自称,收入丰厚不靠撞车赚钱,却承认自买车到发案一年多里,他已发生100多起撞车事故。

  被告:

  没有习惯给其他车让路

  昨天庭审中,孙某某并不认罪,还说“我开车不喜欢别人挤我,也没有给别人让路的习惯。多数情况下,如果我不让,对方就会调整方向径直开,等我开过去之后,对方再变道。极少数人不管死活强行变道。”孙某某称,自买车到案发,他共发生了100多起车祸,事故原因主要是别人想变道,而他坚决不让。

  孙某某还称,发生车祸后,绝大多数都是他报警。交警在裁定责任后,会让他提出要多少钱私了。他多则要上千元,但如果对方的认错态度很好,他往往不要别人的钱。“当我向对方少要钱时,交警都会向我投来敬佩的目光”。

  但检方当庭出示证据显示,孙某某在公安机关的多份供述笔录上都承认,他是在对方车辆违章的情况下撞上去的,交警裁定对方负全部责任,这样才便于索要钱财。在笔录上,孙某某还说,每次他索要的数额都在1000元以下,这样他容易拿到钱,否则对方就找保险公司了。索要来的钱,除了用于修车外,孙某某还用于吃饭和给车加油。

  公诉人:

  索要数额小仍是敲诈勒索

  庭上,孙某某的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但公诉人认为,孙某某撞车时具备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与医院诊断孙某某肝火旺盛没有什么关系。孙某某利用法律和交通法规作为其作案的工具,虽然索要每笔钱的数额相对较小,但是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孙某某利用被害人的违规行为,故意撞车,严重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对社会的危害非常大。因此,公诉人认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某某在最后陈述时称,客观上,他有工作有钱,不需要靠撞车来勒索钱;主观上,他是受跟老婆离婚的影响,而造成自己心理上不正常。他还表示:“这20单撞车要来的钱都不够我修车的钱。”法官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修车的钱比要的钱多?”孙某某又无言以答。

  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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