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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大王”兄弟获刑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2:00 今晚报

  本报香港14日电 特约记者虞锡珪报道 在内地有“彩电大王”之称的香港上市公司“创维数码”前主席黄宏生及其胞弟黄培昇,因串谋母亲偷窃公款及骗取认股权,涉款7000万港元,经内地与香港政界及工商界12位名人出任品格证人,向法庭求情均无效,昨天在香港区域法院各被判处入狱6年,并立即收监。

  黄宏生兄弟1989年从内地来港,创办“创维数码”,并于2000年上市。香港廉政公

署指黄氏兄弟串谋母亲罗玉英,于2000年11月至2004年11月,谎称聘用专门替罗收租的男子王鹏出任“创维”顾问,令“创维”支付5100多万港元采购佣金,并批给王鹏2500万股“创维”认股权;王鹏最终以630万港元,换入1870万股“创维”。但涉款及换股收益,最终全部落入黄宏生兄弟手中。

  代表黄宏生的资深大律师金力生,在法庭上求情时强调,黄宏生在事件中“无个人得益”;案情显示,有1.2亿港元最终被转到黄母罗玉英及她吩咐王鹏开设的银行户口。罗玉英现时在逃。辩方又称,黄宏生在公司经营困难时,自愿停止收取逾1000万港元董事袍金;黄培昇则称自己只牵涉小部分款项。

  但是法官简仕勋在宣判时指出,黄氏兄弟出卖“创维”股东,属严重商业罪行。他俩身居公司要职牵涉巨款,构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庭已经充分考虑到求情因素,但是黄氏兄弟被控的3项串谋偷窃及一项串谋讹骗罪,已经成立,必须施以阻吓性刑罚,以儆效尤;而因为二人均紧密地与罗玉英串谋犯案,故罪责相同,每人均须被判入狱6年,立即执行。

  该案于今年一月开庭,陆续审讯了51天,至上周才作出裁决。审讯时被告曾传召“南京熊猫”前董事长陈祥兴来港作证。陈力指自己是在创维遇上经营困难时“临危受命”,被聘为“创维”高级集团顾问;但碍于自己的前高干身份,为免收受厚禄遭人诟病,于是由罗玉英找来王鹏出任“挂名”顾问,代收受案中酬劳。但法官指陈祥兴的证供不可信,故不予考虑,仍维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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