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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干部考评引入民调与票选“十佳干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20:00 光明网
王贵宏

  综合新华社电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近日就印发并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印发后,要在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特别是结合今明两年地方党委集中换届考察全面实施。(7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该《办法》关于干部考核的体系,与以往不同,引入了新的考评方法和手段,着重

强调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从领导干部的工作效果和群众的满意度、认可度等对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纳入考核内容。严格地说,干部考核体系的这一创新,无疑是党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群众观点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党政干部尽心尽力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综合体现。因此,这是干部考核体系的又一大进步。

  把领导干部勤勉务实的工作态度、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归口统计部门,作用干部考核的参照品,从根本上遏制了领导干部有意疏远群众、骑上群众头上作威作福、任意践踏群众利益和权利的现象发生。倘若领导干部不顾群众利益,那么他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必然不高,显然不利于他的个人前途,因此,该《办法》能够督促领导干部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

  以往,党政工作虽然一再强调公开性,但真正做到公开的少之又少,甚至有的领导干部错误地把政府工作神秘性看得十分必要,因此,群众有“官有十条路,九条人不知”的说法。殊不知,稍懂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干部工作的神秘性有违民主建设的道路,是对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忽悠。因此,该《办法》对于进一步落实广大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还要强调一点,近年来出现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中央的政策法规一旦到了地方,常常会发生曲解,不管地方各级政府有意还是无意,对于干部工作来说,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就拿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永州的“十佳干警”评选活动来说,“十佳干警”是一种荣誉,一种神圣的职责,评选“十佳干警”分明是很严肃的事情,而该地方政府却借鉴“超女”的评选模式,用短信的方式评选“十佳干警”,还美其名曰“引入民调”。要知道,“十佳干警”的评选是以短信的多少做标准的,而《办法》规定的调查内容是以领导班子的工作效果、作风形象,以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来实现的。虽然两种方法同属于民意调查的范畴,但本质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因此,各级地方在政府就应该重视起来,根据各地具体实际完善相关监督机制以及考核体系,不要把民意调查当儿戏,忽悠广大的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笔者之所以要把湖南永州评选“十佳干警”提出来并与之相比较,并无泼冷水之意,是想提醒各级地方政府在干部考核工作中不要曲解了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而胡乱地以民意调查做“幌子”,背后干着敛财的勾当,希望各级地方政府以此为鉴,切莫再犯那种低级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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