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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补贴公积金暂无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23: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记者李妍、李婧

  昨天,本报报道的“明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补贴标准出台,购房补贴最高1600元/月,单位缴存公积金最高12%”的消息,在广州公务员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对购房补贴额度和公积金缴存比例暂无新政出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作为相关职能部门,也非常希望能根据这几年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当前住房价格情况,制定

一个比较符合广州实际情况的补贴标准。据透露,在上报的意见稿中已作出相应的调整,但具体数字要由市政府最后确定。

  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这份文件,明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京外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达到12%,租房补贴最低70元/月,购房补贴最高可达1600元/月。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广州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有国税、海关等直属机构,这些单位的住房货币补贴和公积金缴存标准目前均参照广州市此前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在购房补贴方面,广州中央单位的职工目前仍沿用广州市1998年制定、2000年实施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标准,比财政部公布的新政策低好几倍。公务员小高告诉记者,现在广州市区的房价较高,房补却几年没变,每个月几百元的房补对几十万元的房价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一千元以下也很难租到像样的房子。

  一些中央驻穗单位的职工公积金缴存额标准已用足了广州市地方出台的有关公积金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0%这一最高缴存标准来执行。如果按照财政部新文件规定,京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缴存公积金比例不得超过12%,意味着这部分人士明年的公积金收入将会减少。一家中央行政单位的科员小乔告诉记者:“现在还不清楚单位明年到底会如何执行国家的政策。”

  据记者了解,2003年,广州市曾向社会发出《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方意见。新《方案》主要带来以下新变化:实施单位更宽了,除由市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省、中央驻穗行政事业单位外,新纳入了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对象扩大了,新《方案》打破原有的时间限制,扩大为所有未享受过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出境定居人员);住房补贴标准提高了,调整的幅度为在已执行的各级职务人员住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但是目前仍未能实施。有关单位透露,已经将收集到的各方意见上报,正在研究审批当中。有市民提出,眼下房价比两三年前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希望补贴标准能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高,而且这种调高应有一种长效机制,根据房价等的变化定期作调整。

  有关人士表示,住房货币化分配其实是“政府给政策,单位掏腰包”,职工能拿多少,除了政府制订的标准,还要取决于单位的效益。 (下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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