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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试车轧死人谁买单 车主不服承担20%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0:45 青岛新闻网

  修车过程中,维修工闫某试车时将横穿马路的赵某当场撞死,闫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承担80%的赔偿责任,汽配店老板承担连带责任,车主柳某因把汽车送进了一家没有维修资质的汽配店,而承担20%的赔偿责任。昨天记者了解到,柳某及汽配店老板邹女士因对判决不服,已经向市中院提出了上诉。

  维修工开车撞死路人

  去年12月29日上午,柳先生让朋友李先生将他的汽车送到了李沧区一家没有维修资质的汽配店维修。为确定汽车的问题所在,李先生和汽配店维修工闫某一起坐进了汽车,由闫某驾驶着汽车一起上了路。当汽车驶出汽配店1公里时,突然从路边的岔道里走出一名中年妇女,尽管闫某紧急踩下了刹车,但汽车还是重重地将中年妇女撞了出去。经过一天的紧急抢救,中年妇女因抢救无效在第二天凌晨死亡。

  车主汽配店都有错

  闫某随后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死者赵某的丈夫傅某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请求。

  庭审中,除肇事司机外,车主柳某、汽配店老板邹女士也都被列为了被告,到底谁该承担赔偿责任,三方争执不下。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并致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车主在委托他人对汽车送修的过程中,受托人选择不当,因此车主柳某应该负有责任,赔偿20%共计2.7万元,而汽配店与维修工存在雇佣关系,因此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赔偿80%共计9.8万余元。

  不服判决上诉中院

  “我们只是把车送到那里维修,为什么要我们承担责任!”车主柳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告诉记者,他们的汽车曾经多次送到这家汽配店维修,虽然没有维修资质,但各种维修器械都有。事发当天他们照例修车,是汽配店的维修工为了确定汽车问题而驾车上路引发了交通事故,她认为事情应该由汽配店负责,与他们无关。

  记者联系汽配店老板邹女士时,邹女士表示,事发当天她并不在店内,闫某是在柳某的朋友要求下才把车开上了路,柳某的朋友在明知车辆有问题的情况下,还让他人驾驶车辆上路,存在严重的过错,而且店里有明确的禁令,未经店内负责人允许,维修工不得随意驾车上路。至于汽配店没有维修资质,邹女士并不否认,但她表示先前汽配店也只是给客户提供简单的配件拆换,没有更专业的维修项目。因此,汽配店对事故承担80%的责任的确有些过多。

  目前车主和汽配店负责人都已经向市中院提出了上诉。记者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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