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报停车撞伤行人 肇事司机和原车主被告上法庭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0:45 青岛新闻网 |
今年4月,市民于杰(化名)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交警认定肇事方负全责。受害人的女儿于某与肇事司机迟某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迟某在6月底之前支付于某治疗费等五万余元。双方达成调解后,于某却发现迟某根本无力支付医疗费,而且肇事车是一辆二手车,迟某购买此车时,该车正处于报停阶段。无奈,于某只好向李沧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与原车主对簿公堂。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8月开庭。 上班途中突遇车祸 2006年4月8日下午7时左右,从莒县老家来青岛打工的于杰急匆匆地赶往工地加班,当行至四流北路时,一辆小货车的反光镜将他的颅骨打碎,导致其脑组织受伤。 4月17日,李沧交警认定司机迟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得赶快弄钱给爸爸治病,哪有钱打官司?”于杰的女儿于某说,因此她很快就与迟某达成调解,迟某赔偿于某共7万余元,6月底之前先支付5万余元。 肇事车是一辆报停车 “他到现在只给了我们一万元。”于某说,她不久就发现迟某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这些医疗费。 接着,于某又发现肇事车是一辆二手车,迟某购买此车时,该车正处于报停阶段。 “根据二手车买卖的有关规定,车辆报停后不能出售,所以说原车主和迟某的买卖是无效的,肇事车还是属于原车主的。”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赵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准备将原车主和迟某一起告上法庭,向他们讨要医疗费。 “他的脑组织被部分切除了,会严重影响日后的情感和运动。”于杰的主治大夫———中心医院的陈大夫告诉记者,现在于杰几乎没有意识,因为欠下十万元医疗费,医院已于一个月前停止了对他的治疗。因严重缺乏营养,于杰已全身水肿。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