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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应急响应行动分4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2: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15日讯(记者 庄云锋)今天获悉,我省出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该预案从即日起实施。

  根据《预案》,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省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不同情况,我省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4级,分别采取应对措施。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供水基本解决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预案》中还对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风暴潮等不同灾害制定了应急响应措施,同时指出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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