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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光盘最少罚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4:36 华商网-华商报

  7月14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8部门在京发布《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告》,宣布从15日起开始“反盗版百日行动”。本次行动主要针对四类对象:一是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以及相关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二是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经营者以及游商、地摊;三是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生产源头;四是各种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的主办单位。

  根据公告,从7月15日起到8月15日,各地文化、版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向辖区内所有音像、计算机制品经营场所张贴该《公告》,公示一个月,其间只查不罚。8月16日以后,经营单位销售100张以下盗版光盘,将视情节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销售100张以上盗版光盘,或者两次因为经营盗版音像、软件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最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监察部也首次加入到反盗版活动中来。监察部在本次活动中主要是对那些执法不严的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并重点对相关行政部门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造、销售的不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地监察机关举报电话是:12380。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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