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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处长被羁两年重获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5:16 今日早报

  打假处长被羁两年重获自由

  苏州质监局一处长成为当地首例被判无罪的“贪官”

  7月1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涉嫌受贿8万余元的原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尤鹿林“无罪释放”,重获自由。

  从质监的“打假儒将”到“受贿处长”再到“无罪释放”,尤鹿林在遭受两年的羁押之苦后终获自由,可谓一波三折。尤鹿林是苏州市首例一审判决有罪后被昭雪的“贪官”。

  尤鹿林其人

  他曾是打假儒将

  在1999年8月6日出版的江苏省一张经济类报纸上面,人们还可以找到这样一篇文章《打假儒将尤鹿林》。根据该文记载,尤鹿林1991年正式进入苏州标准计量局质量监督科。1996年年底,尤鹿林又走进了更名后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一个稽查部门。

  在此之后,尤鹿林带领着11名稽查人员,保持了1997年以来年均破获假劣案400余起、年人均破获35起的高效率,其中1997年骗取了老百姓两千多万元的“沈昌信息茶”案也是尤鹿林和同事们的手笔。

  据了解,现年53岁的尤鹿林是老三届知青,1990年开始从事质监工作,到稽查支队后,该支队保持着年平均破获假劣案400余起、年人均破获35起的高效率。尤鹿林有着十多年的质量监督经验和打假一线的奋战经历,是局里有名的“质量卫士”,更因一身儒气,得名“打假儒将”。

  正是这样一名久经沙场的老将却在两年前被冠上“贪官”之名,被判入狱。

  起因

  6年前查处特大假烟案

  时间退回到6年前,当时尤鹿林是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处处长兼稽查支队队长。当年10月,尤鹿林所在支队经过周密调查,发现常熟市有一名叫李建国的烟贩子,多年来一直在贩卖假烟。尤鹿林说,就当时而言,李建国在常熟市颇有些“名气”,但他们不信邪,决定去摸摸这个老虎屁股。

  经市质监局有关领导批准,尤鹿林9月底指挥、组织了10名常熟市公安干警、5名苏州武警中队警员、9名苏州烟草局工作人员以及30多名吴县技监局和常熟质监局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常熟。当晚,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对李建国居所以及李建国邻居家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了多处藏烟之地,当场查扣了两卡车香烟,共计100多箱,还有现金12.3万元。后经省烟草检测站鉴定,其中假冒香烟货值为110万元。

  12月中旬,经市质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53条的规定,该局对李作出了没收假冒香烟、罚款55万元等处罚的决定。

  10多天后,市质监局对处长一级干部进行轮岗,尤鹿林被调任该局标准化处处长,该案移交给该局另一名负责人孔繁荣查办,当时,稽查支队已经追缴了约25万元的罚款。

  受审

  有人举报打假处长受贿

  此后,尤鹿林在标准化处处长的岗位上一干又是4年。就在其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一场不期的灾祸降临在了尤鹿林身上。

  2004年7月,有人向沧浪区检察院举报时任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尤鹿林在担任质监局稽查处处长兼稽查支队支队长期间受贿。举报人称,2000年9月30日晚上,苏州质监局稽查支队根据线人提供消息,联合常熟市质监局稽查大队等部门赶到常熟联合执法,查获各类假烟100多箱(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和现金12.3万元。尤鹿林在此次打假过程中,有受贿情节。

  2004年7月13日,这一天尤鹿林像往常一样在局里办公。下午,市质监局监察室李主任找到尤鹿林,表示苏州市某区反贪局的同志要和尤鹿林谈谈。此刻的尤鹿林全然没有想到,他这一谈就用了两年时间。

  当天尤鹿林随反贪局工作人员来到该局,关于当时的情况,尤鹿林说,对方只是要求他陈述2000年9月查处贩卖假冒香烟案子的情况,于是他如实进行了陈述。尤鹿林在上诉书中表示,当他陈述完后,对方便直接问他有没有在办理假烟案中拿了不该拿的钱,尤鹿林说没有。此后,反贪局的工作人员又多次向尤鹿林问话,但均没有得到肯定的答复,此事似乎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

  指控 “反反复复”疑点颇多

  据了解,尤鹿林面临的“受贿犯罪”指控有四项:一是在2000年11月,尤利用担任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稽查处处长兼稽查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之便,在负责查处李建国(另案处理)假冒、劣质香烟案件的过程中,非法收受李建国所送的价值人民币1600元的中华香烟五条;二是在2000年12月,尤在负责查处李建国案件的过程中,非法收受李建国通过李建国的朋友周佩玉、金振歧转送的3万元;三是2000年12月,尤在负责查处李建国假冒、劣质香烟案件的过程中,非法收受李建国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尤将其中的人民币1万元分给时任稽查支队副支队长陆雪根(另案处理);四是在2000年12月,被告人尤在负责查处李建国假冒、劣质香烟案件的过程中,索取李建国人民币6万元。尤得款后将其中的人民币22000元分给同事孔繁荣(另案处理)、陆雪根等人。

  对于这四项指控,尤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些指控疑点很多:如“非法收受李建国通过周佩玉转送的3万元”,周的几次证言都不一样,关于送的钱数、钱的包装、送钱的时间、方式、地点都不一样,相关证据也不能形成证据链;另外关于“索要李建国通过王晓转送的6万元”、“尤得款后将22000元分给孔、陆”的指控,也属于“孤证”,证据严重不足,不能认定。

  初审 被判七年半有期徒刑

  2005年5月17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一审认为,尤鹿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96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因此判决:尤鹿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认定的受贿犯罪事实有四件,分别是:

  2000年11月,尤鹿林利用担任苏州质检局稽查处处长兼稽查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之便,在负责查处李建国假冒、劣质香烟案件的过程中,非法收受李建国所送的价值1600元的中华牌香烟5条。

  2000年12月,尤鹿林同样在查处李建国一案时,非法收受李建国通过周佩玉转送的人民币3万元。

  2000年12月,尤鹿林非法收受李建国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得款后将其中的1万元分给时任稽查支队副支队长陆雪根。

  2000年12月,尤鹿林索取李建国6万元,得款后将其中的2.2万元分给孔繁荣、陆雪根等人。

  法院认为,尤鹿林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多次供述交代:其在李建国一案中,收受李6万元、中华牌香烟5条,并索取6万元。其中周佩玉到其家中转送现金及烟酒。其在收受和索取钱款后,将其中3.2万元给了陆雪根、孔繁荣等人。另外,尤鹿林的有罪供述中相关细节与证人周佩玉、李建国、陆雪根以及孔繁荣相吻合。因此,不予采纳尤鹿林本人提出的没有收受和索取李建国钱款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意见。

  再审 因受贿罪被判3年

  在此之后,上访、诉说冤情成了尤鹿林妻子丁洁生活的一部分。就在一家人陷入困境的时候,苏州市中院的一份裁定书给尤鹿林以及家人带来一线生机。

  2005年8月5日,苏州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尤鹿林受贿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最重要的依据是金振歧、陆雪根以及周佩玉都推翻了之前在区检察院所做的有罪供述。

  2005年11月30日,沧浪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对于之前的证词,金振歧解释:“他们(检察院人员)审了我几天几夜,我受伤(腿骨折)要求去医院看病,他们说领导不批准,直到三十几个小时后,才将我送医院。他们是两到三人一组分四班轮换连续进行审问。”

  同样,陆雪根也在庭上作证:“我从没见过什么信封,没拿到过尤鹿林一分钱。他们连续审问我几天几夜,我有高血压,没有药吃,我只有先保命,才能看到今天。”至于钱的数目,陆雪根表示是按照检方人员的意思定的。

  今年2月22日,经历了一个难耐的春节后,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审判。法院依据周佩玉以及李建国两人的证词认定:“尤鹿林利用上述职务之便,在负责查处李建国销售假冒、劣质香烟案件的过程中,非法收受李通过周佩玉转送的人民币3万元。”法院判处尤鹿林犯受贿罪、有期徒刑3年。

  尤鹿林不服判决,表示继续上诉。

  终审 打假处长获得自由

  今年7月1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审判区外几十人正在焦急地等待着。正式开庭,刑事裁定书很短,法官仅用不到20分钟即宣读完毕。裁定书中的字句是法庭上极少出现过的词语:证据不足、判令无罪、当庭释放。被告席上的尤鹿林获得了自由。此时距离他被传唤、接受调查刚好两年。在此之前,他还是背负着3年刑期的受贿罪犯。

  刑事裁定书宣读完毕后,全场一片叫好之声,旁听席上许多人向法官伸出了大拇指,而终于走出被告席的男子则与家人抱作一团,泣不成声。据现代快报、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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