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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徽古民居事件”的另类假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6: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安徽省石台县苛田乡源头村一栋老屋“翠屏居”,由于房子的第9代传人无钱修缮,决定将其卖给一位当地茶叶老板,而后者则有一个“疯狂”的安排:准备将此房整体搬运到欧洲,送给一位外国友人。此事经媒体竞相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前日,事情有了新的进展——石台县文物部门经鉴定,宣布该老屋为文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这一古民居不得转让到国外”。

  “安徽古民居”事件,至此画上句号,但由此引发的争论和思考,却余音袅袅,绕梁不绝。赞者曰:文物部门及时出手,制止了文物外流,善莫大焉。弹者曰:与其诸多“文物”、“准文物”被我们自己视若草芥、大片拆毁,还不如适当让其中一些搬到国外,至少可保其“长存人间”,亦能令我华夏文化深驻西方民间,岂不两全其美?

  而在这诸多声音中,笔者突发奇想,为这所古民居设想了两种不同的归宿:

  其一,假若这一事件没有得到媒体关注,如何?最有可能的就是,“翠屏居”的主人和茶叶老板钱货两讫、皆大欢喜,而老房也得以顺利漂洋过海、扎根欧洲大陆。这并非妄想,亦非妄言——此前,皖南一座古民居“荫馀堂”,在被拆成七百块木件、八千五百块砖瓦、五百块石件后,已漂洋过海运至美国;而侗族古楼更是早就被整体搬迁到日本……这样的先例实在并不鲜见。见了报,涉“外”了,则高度重视,火速认定为文物;未被曝光,则熟视无睹。这到底是媒体之威力,还是我们某些工作之悲哀?是不是我们的老建筑、文物真的多到可以“出口”的地步了呢?看看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们的邻居日本的“吝啬”做法,答案不言自明。

  其二,假若打算将“翠屏居”送给外国友人的不是茶叶老板,而是当地“有关部门”,如何?依照我们的日常经验,此事极其可能办得异常高效,不仅各种手续一路绿灯,还可能被宣传为“积极搭建两国友谊之桥”、“令徽文化远播欧陆”云云,到头来皆大欢喜。可是,如此结局,真的“皆大欢喜”吗?

  今天,当我国的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正面临缺钱、缺法(民间文化保护法)、缺思路的窘迫背景下,古民居“翠屏居”的故事、以及对其命运的另类假设,确实值得我们回味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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