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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司法”的“快板普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7:11 大河网-河南日报

  刘廷恩,今年56岁,是内黄县二安乡司法所所长,老百姓热情地称他“刘司法”。

  “同志们,听我言,我把法律来宣传,‘一五’‘二五’到‘四五’,普法工作二十年。依法治国好处大,希望大家都学法,公民道德要牢记,和谐社会靠大家……”7月12日8时许,刘廷恩来到大槐林村,打起快板,利用村里的高音喇叭,开始了他自编的20多首“快板诗”的法律宣传。正在吃早饭的男女老幼端着饭碗凝神细听,他们说:“刘司法的宣传

好懂、好记,句句都进入了俺的心里。”

  为了提高法律宣传效果,刘廷恩煞费苦心把法律条款和内容,编成群众喜闻乐见的“快板诗”,并录制成宣传带、刷写标语、印刷小册子,在全乡宣传。

  宣传《土地管理法》,他的快板诗是“村里土地归集体,明文写在宪法里,买卖强占宅基地,都是违法不允许”;“农村土地归村管,农民只有使用权,承包双方签合同,转让需要政府办”。宣传《赡养法》,他的快板诗是“年轻夫妇要听真,为人应当孝双亲,你养儿子为防老,父母养你啥原因?乌鸦还有反哺义,羊羔跪乳是敬亲。谁若不孝父和母,枉在世上做回人!”为劝导婆媳和睦相处,他创作的快板诗是“闺女媳妇两架梁,一样粗来一样长,闺女出嫁是亲戚,媳妇常守在身旁,自古坟头闺女哭,到老床前靠媳妇。”

  朗朗上口,易懂易记,刘廷恩的快板诗使各类法律条款深入人心。近5年来,他调处各类纠纷426起,调成率98%,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5万余元。刘廷恩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他所领导的司法所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国家司法部授予2005年度“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②8

  □本报通讯员书廷海亮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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