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给无职党员“设岗定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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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7:49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济南讯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规范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的意见》提出,要重点在农村、企业、城市社区中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无职党员在党员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职党员广泛分布在农村、城市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与广大群众有着最经常、最密切的联系,直接代表和影响着党的形象。在无职党员中建立和完善“设岗定责 ”制度,为他们搭建发挥作用的载体和舞台,切实解决部分无职党员“无权管事、无岗履责、无需理事”的问题,有利于增强无职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党性观念,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意见》提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实施范围,重点是农村、企业、城市社区中的无职党员。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组织等各行业各部门也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农村党员主要岗位有党建工作岗、经济发展岗、科技示范岗、参政议政岗、民主监督岗、扶贫帮困岗、文明新风岗、村容管理岗、维护稳定岗。 城市社区党员主要岗位有党建工作岗、参政议政岗、民主监督岗、公益服务岗、文明新风岗、环境美化岗、治安维护岗。 国有、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将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点在以下方面设岗定责:党建工作岗、生产经营岗、革新发明岗、遵章守纪岗、职工维权岗、建言献策岗。 “设岗定责”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按照科学设岗、党员认岗、组织定岗、公示明岗、自觉履岗、考核评岗等基本环节操作。 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要从单位实际出发,合理设置、调整或增设党员发挥作用的岗位。要充分考虑无职党员的素质、特长、年龄、体能、居住等情况,尊重党员意愿,发挥党员特长,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鼓励党员自愿参加“设岗定责”,适时适度,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给党员工作生活增加负担。要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和责任人,量化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赋予党员相应权力,做到责、权、利统一。要加强考核监督,定期总结表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岗位责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