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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帮”从业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8:4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实习生李雁翔记者陈酿)在“百帮”就业的人员,今后将可以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两种方式参加社保,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社保补贴。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日前正式出台《关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在“百帮”从业人员参保作出了许多新规定。

   今后,合肥市凡是持再就业优惠证,并在2003年10月1日后成立的非正规就业

劳动组织中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从业协议、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都应参加社保,并从今年起,按先缴后补的原则,享受社保补贴。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将采用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种方式参加社保,方式不同,具体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也有所区别。

  单位缴费方式规定,对在百帮创业园、创业服务一条街创业,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原则上吸纳20人以上),且与从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作为缴费单位,统一为从业人员参加社保。缴费单位应以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作为社保缴费基数,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个人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缴费费率养老保险单位为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为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为2%%,个人1%%,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费;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至3%%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定期调整,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为0.8%%,个人不缴费。

  个人缴费方式要求,对与从业人员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其从业人员可通过个体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可根据本人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其中一档作为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度合肥市社会平均工资。按要求,其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失业人员为17%%);医疗保险为10%%(或可选择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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