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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等12种考试可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9:17 兰州晨报

  我省拟定《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本报讯(记者李雪萍实习生郑丽娜)7月1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召开的全省高校收费管理工作会上了解到,我省即将出台《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讨论稿),三部门对此次收费管理意见进行了商讨。拟定《意见》中提出,高校六类学生可收学费,12种考试可收考试费,高校可对7种服务进行收费

。该《意见》将在今年秋季开学前正式出台,这将是我省首次对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细致统一的规定。

  政策解读

  三“症结”扰乱高校收费

  据介绍,目前我省规范和改进高校收费管理工作存在三方面问题,即新的教育、教学形式的收费政策尚不明确;另外,部分高校对收费标准的把握存在较大差异,产生了一些混乱现象;还有少数高校仍存在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现象。根据国家下发的《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拟定了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定《意见》规定,高校教育收费项目只包括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三大方面,并对每一方面所涉及的具体收费项目进行了规定。

  因故退学按月退学费

  此次拟定的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可以收取学费的学生类别有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学生;第二学位学生;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以本硕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自费来华留学生;自考生等。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按学生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12种考试可收考试费

  《意见》中还规定,高校12种考试可收取考试费。其中包括:1.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2.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入学考试;4.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入学考试;5.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6.专升本考试;7.保送生考试;8.艺术、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9.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其他特殊类型学生入学测试;10.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11.计算机等级考试;12.来华留学生入学报名考试等。高校自行组织的其他考试不得收费。

  7种服务性项目可收费

  允许高校收取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有7种:1.教学任务之外的计算机上机、上网服务费。2.已毕业学生查询其在校学籍、成绩等档案,每人每次10元。3.高校给学生办的校园卡,因丢失、损坏的补卡费每张不得超过20元。4.申请补办学生证,每证不超过10元。5.体检费。6.涉及学生个人收取的防疫费用。7.后勤服务如学生食堂等。高校制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与标准,要在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审查备案后才能执行。

  代收费不得强行收取

  对于新生军训服装费、学生在校期间的医疗、人身安全等保险、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等都属于高校代收费用。拟定《意见》要求,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乱收费究责“一把手”

  各级教育、价格、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对高校不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按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高校收费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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