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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该如何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0:1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我的经营用房是租来的,我还用交税么?”“我的经营用房是我个人的私有财产,为什么还要交税?”近日,由于房产市场出租房交易火爆,记者接到了很多市民打来的热线咨询相关出租房税收问题。

  采访中,沈阳市地税局沈河分局的郭主任告诉记者,长期以来,私房出租的纳税问题一直是税收管理中漏洞较多的一个环节,逃避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的现象颇为严重。

  到底租房或用私房作为经营、办公用房应如何纳税?不依法纳税后果如何?很多市民也很关注这些问题,郭主任在此为记者举例说明。

  承租房屋(出租方为个人),由承租方即经营者缴纳房产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房产税依据《沈阳市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后,税务机关在无法找到出租人的情况下,应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房屋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缴纳税款,如果承租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的,则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缴纳房产税计税方法:应纳房产税=实际支付租金×12%。如:所用房屋月租金为5000元,则月应纳房产税为600元(5000×12%)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即“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计税方法为:按个人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取得收入-800元(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或=实际取得收入×(1-20%)(月收入超过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以月租金5000元,出租方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如营业税及附加等)为例: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800元。

  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承租方,应承担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后果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市民王女士询问:企业业主个人房产作为企业经营、办公用房(包括商住两用)如何缴纳税?

  业主应按个人出租房屋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若为无租使用,应按商用部分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目前业主用房多数为无租使用,以此为例纳税方法为:

  计税方法:房产余值=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具体减除幅度,依据《沈阳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商用部分房产余值=按面积分摊房产余值;年应纳房产税=商用部分房产余值×1.2%。

  比如:私营业主张先生其个人房产原值为100万元,扣除比例为10%,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个人居住用110平方米,用于经营面积90平方米,则应纳房产税为多少?

  商用部分房产余值=100万元(1-10%)×90/200=40.5万元

  则:年应纳房产税=40.5×1.2%=4860元

  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房产税(如减小商用面积),承担法律责任同上。本报记者刘洋通讯员郭大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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