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青歌赛比出1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1:07 兰州晨报

  本届青歌赛的参赛选手、河南姑娘阿姊妹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公证处,要求公证处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事件的起因是青歌赛复赛结束后,组委会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张榜公布了参赛结果,“39号阿姊妹以98.7分入围决赛”。可是其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却告知阿姊妹“没有进入决赛”。对此,青歌赛组委会表示,阿姊妹和另一选手刘岗私自调换了参赛顺序,而98.7分是刘岗的得分,决定由刘岗取代阿姊妹参加团体决赛。(周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