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歌赛比出1元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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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1:07 兰州晨报 |
本届青歌赛的参赛选手、河南姑娘阿姊妹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公证处,要求公证处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事件的起因是青歌赛复赛结束后,组委会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张榜公布了参赛结果,“39号阿姊妹以98.7分入围决赛”。可是其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却告知阿姊妹“没有进入决赛”。对此,青歌赛组委会表示,阿姊妹和另一选手刘岗私自调换了参赛顺序,而98.7分是刘岗的得分,决定由刘岗取代阿姊妹参加团体决赛。(周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