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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亲戚贷款买车“冤”背38万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11:2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陆丹) 广州人李某本想好心帮亲戚忙,用自己的名义帮亲戚向银行贷得购车款45万元,谁料,亲戚竟是个骗子,通过伪造购车合同骗取贷款,行径暴露后,亲戚锒铛入狱。李某虽然“冤枉”,但却从此扛上了38万巨债。这是记者昨天从白云区法院获悉的一起离奇贷款案件,法官想借此案提醒市民不要轻易替人贷款。

  银行催款才知欠贷款

  今年38岁的李某是广州人。李某称,2001年12月,他的一位亲戚卢某找到他,表示需要购买一辆奔驰S320,要求用李某的名字作为车主,各款项均由卢某支付,并承诺所有的贷款手续及相关责任均由他负责。李某出于亲戚感情,就答应了卢某的请求,随后将自己的相关资料交给卢某。

  2002年1月,李某签署了车贷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银行向李某发放汽车消费贷款45万元,用于李某购买奔驰S320品牌一辆。同时,李某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金额为49万余元。合同订立后,银行依约将45万划到李某的账户内,并交给卢某用来购车,之后的还款情况,李某并不清楚。2002年10月,李某突然接到贷款银行的催还通知,李某才知道卢某已经拖欠银行好几个月的贷款。想再找卢某将事情弄清楚,可卢某已杳无音信。

  法院判决被告还债务

  据查,卢某以李某名义与某汽车贸易公司签订了以120万元购买奔驰S320汽车的虚假协议,并伪造了个人收入证明等资料。在骗得农业银行45万车贷后,卢某购买了另一辆汽车,仅归还了贷款本息8万余元就停止供款,骗取贷款本金38万元。广州市中院已于2004年以诈骗罪对卢某作出刑事判决。

  卢某因诈骗入狱后,银行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归还车贷38万元。李某在法庭上辩称,银行在没有核实是否有真正购车的情况 ,仅仅一周内就批准贷款,被骗是因为其自身的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贷款银行与李某签订的《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有效。卢某的犯罪行为,并不影响李某对本案承担民事责任,故李某仍应对本案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给付贷款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8万余元及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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