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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办公室发现用过的避孕套 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06: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丈夫办公室发现用过的避孕套咋办
本报讯 (记者唐迎春)广东省妇联网站上有一个法律咨询栏目,人气挺旺,弱女子多了一个求助之门。记者了解到,她们的咨询比较多的是:丈夫有婚外情、他是不是重婚、他不给孩子抚养费,他打老婆怎么办?每一个典型问题,广东省妇联都会查收并作出回复。

  问题一

  丈夫办公室有用过的避孕套,咋办

  省妇联法律咨询网站上,女性问得较多的是,丈夫有婚外性行为和婚外情,该怎么办?

  问题:江女士在她丈夫公司的办公室发现用过的避孕套,她的直觉是,丈夫和其他女人在办公室发生了性关系。那天晚上,丈夫凌晨零时30分左右才回家,她打他的手机一直是关机状态。后来,她在丈夫的办公室里发现了一只用过的避孕套。问他有没有做对不起她的事,丈夫一口咬定没有,说有朋友可以作证。江女士知道他在说谎,但她不知道怎么确定那只避孕套是丈夫用过的。

  省妇联答复:如果能证明避孕套上有她丈夫和异性性行为的留存物,可以证明丈夫不忠。如何鉴定,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问题二

  丈夫有没有犯重婚罪

  问题:杨女士说,丈夫和另一女人在广州购房,同居已经12年,他俩没有生孩子,杨女士在其住宅找到他俩的结婚证,从结婚证上的字体和印章看,证件是假的。能不能根据这个起诉他俩重婚?

  省妇联答复:重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另一种情况是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自居,摆结婚酒,照结婚照等情况,都可以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你能够证明他们同居,又有他们的结婚证,应该有胜诉的机会。建议你提供相关线索,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取证。

  问题:于女士2003年7月份与前夫登记结婚,去年6月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今年春节,她才知道,前夫在2004年3月与另一女子生了个儿子,并且一直在一起居住。于女士想知道,她的前夫是否犯过重婚罪,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她的权益?

  省妇联答复:前夫有外遇,于女士的权利主要有:一是在民事上,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多分得财产等。但因于女士已离婚,不符合“离婚时”的特定时间要求,故难以实现。二是在刑事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收集证据后以受害人身份向法院起诉,追究前夫的重婚罪。

  需要说明的是,于女士的前夫与婚外异性同居,生下小孩,并不必然构成重婚罪。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要看于女士离婚前男方与另一女子是否有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问题三

  怎样对付不给抚养费的父亲

  问题:一位年过七旬的阿婆说,她的前女婿不承担亲生儿子的教育责任长达12年!12年来,孩子一直由母亲、外婆、外公和小姨在外地抚养长大。孩子的母亲在离婚后又下了岗,还患上精神分裂症。外婆、外公都已经过了72岁。孩子眼看要上初中了,作为亲生父亲,他居然谎称在外地出差拒不办理孩子的报名手续也不给学费,甚至连电话都不接。

  还有一个女子几年前被一个已婚男人骗了,两人同居并生下一个男孩,那个男人几年来一直没有抚养过孩子,并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这位女子已经无力抚养这个孩子了。

  省妇联答复:对此,广东省妇联的法律专家回答说,像这类情况,如果自己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

  问题四

  想咨询该打什么电话

  问题:很多人对省妇联法律咨询电话和接听电话的时间并不清楚。

  省妇联答复:法律咨询电话020—87776130、87185654,星期一到二正常上班时间。心理咨询:020—87185654,每星期二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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