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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罚中学生离家出走14天》报道之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07:44 华夏时报

  教委表态:学校是错误的

  回顾:6月19日,古城外国语学校初一学生刘星星(化名)留下“检讨书”后突然出走。孩子的父亲刘文录,通过儿子带走的公交IC月票卡的使用记录整日整夜在各站点蹲守。14天后,他终于在安定门104路公交车站找到了他的儿子。孩子找回来了,父母渴望其再次回校就读,然而,校方却要求家长签一个“学校免责书”,否则,不许孩子回校就读。最终

,家长在“免责书”上签字,学校同意刘星星暑假后回校。(详见本报7月3日、7月4日相关报道)

  石景山教委:从家出走,不应过多追责学校

  “学校罚中小学生抄作业是不允许的。”日前,就古城外国语学校罚学生抄作业并要家长签订免责保证书一事,石景山教委进行了表态。德育保卫科的常科长告诉记者:“教委有明文规定,中小学不能罚学生抄作业,学校的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也是不允许的。”

  至于学校强制家长签订免责保证书才肯接收刘星星的行为,常科长没有正面作答,只是表示“学校都是独立法人单位”。常科长还表示:“如果学生从家出走,不应该过多追究学校责任,毕竟出走原因无法认定究竟是学校还是家庭出了问题,如果从学校出走,校方应该担负一定责任。”

  教育专家:任何情况下,学校不能放弃学生

  从事了40余年基础教学工作、常年研究基础教育的王林女士表示:“古城外国语学校罚抄作业并停课的做法是种粗暴的教学管理,属于变相体罚。”

  “学校居然要家长签订免责保证书,太荒唐了。”王林说,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学生出现离家出走等各类问题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的做法是违背教育原则的,任何情况下,学校都不能放弃学生。”

  ■本报记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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