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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有车族开起报废车 律师:谁使用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0:59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邵澜 通讯员邓江顺 实习生徐青)花2000元找朋友买了辆报废车,当上了“有车族”,谁料不到半年,就发生交通事故。

  面对3万余元的赔偿,驾车者喊起“冤枉”:“这车都报废了,哪里能算我的车,要赔,你们找车主去!”

   昨日获悉,一审法院没有采纳他的辩护观点。

  去年11月,车迷詹某多次请求朋友陈某,要求其把一辆已报废的白色富康车卖给他。

  陈某告诫,车辆已过报废极限,不能再用。但詹某不听,觉得车辆还能开个一二年,于是支付1900元,并签下“后果自负”的协议书,詹某高兴地把车开回家。

  今年4月,詹某开车将一名行人腿部撞伤,需要支付3万余元赔偿费用。由于报废车没有保险,詹某只好自掏腰包。但在支付1万余元药费后,詹某感觉太不划算,拒绝再付钱。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认为,詹某明知车辆是报废车,仍开车上路,发生事故后,不能以“车子不是我的”为由进行推诿,应该遵从“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詹某要为自己的轻率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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