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如此“挽留”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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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1:18 南方报业网 |
来信/来论
深圳市21岁打工妹钟玉琴向厂方辞职不成,从高利来皮具厂写字楼五楼跳下,当场摔成重伤。厂方负责人告诉记者,因最近辞工较多,不得不延长员工辞职时间。 细看钟玉琴的辞职经历。她第一次辞职在去年底,“后被说服”留下;第二次辞职在1个多月前,要求在10月份前让她回家,提前4个月申请却终不获准,与其说是挽留,不如说是拒绝更贴切;她是因性子直率而跳楼,还是因对厂方失去信任、不忿权利受损而跳楼? 当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不以法理、合约为原则,只凭管理层的个人意愿,或以扣押工资、按金等作筹码成普遍现象之时,辞工不成走极端的事件一再发生就不足为奇了! 尤应警惕的是,不获批准而“擅自”离去的员工,其“身后”留下的工资和押金,便会“自动转账”到资方的户口上,由于不失为一条生财之道,所以某些企业便有不乏辞职时“故意不批”之举了。笔者的一位在某港资酒楼任职的朋友数年来多番跟我说,他那里的服务员每辞一次工都必须付出近一个月工资和200元按金的代价,“理由”就是不批准或无限期延长,最终成了“自动辞职”。 卢碧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