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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湾清水苑成立爱犬沙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2:16 新闻晚报
□通讯员 乔艳 记者 李胜南

  晚报讯 由于金桥湾地区居民养犬户数量增多,犬类噪音扰民、因犬类引发的环境问题、邻里纠纷等时有发生。为倡导文明养犬,维护社区生活环境,金桥湾清水苑的有证养犬户自发倡议组织“爱犬沙龙”,此举得到了所在居委会、浦兴街道和辖区派出所的大力支持。近日,“金桥湾清水苑爱犬沙龙”正式成立。相关法律规定:

  ★本市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饲养和销售犬类必须经过批准,没有经过批准,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不得销售。

  ★本市对饲养犬类实行数量控制,县、乡(镇)实行养犬总量控制。经批准的准养犬,市区需到公安局治安部门,农村到乡、镇人民政府犬管部门领取“养犬许可证”,准养犬接受一年一度的狂犬病疫苗注射。

  ★批准养犬犬主,必须每年一次办理审、验证手续,并缴纳规定的犬类管理费。

  ★本市规定准养犬必须圈养或拴养,不准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因犬类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而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应束以犬链,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犬便溺的,由携犬者立即予以清除。

  ★犬类咬伤他人,其饲养者必须立即将被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诊治和免疫接种。同时,犬主必须将咬人犬送指定地点留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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