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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1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3:05 扬子晚报

  本报讯省统计局今天发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1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3%。从收入构成看,工薪收入占家庭总收入63.7%;转移性收入占26.8%,其中养老金及离退休金占家庭总收入21%;经营净收入占8.1%;财产性收入占1.4%。

  从分析来看,上半年城镇居民的工薪收入和养老金离退休金快速增长。其中城镇居

民人均工薪收入502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1%,拉动人均家庭总收入增长9.6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另外,上半年我省多个地区提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并补发到位,使得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养老金和离退休金同比增长14.2%,为1655元,拉动家庭总收入增长3个百分点。受此影响,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增长13.6%,为2110元。

  经营净收入高速增长,对“富民”的贡献增大。由于经营效益不断转好,我省个体经营者的净收入大幅增长。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36元,增长23.3%,增幅居各项收入之首,拉动家庭总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

  财产性收入平稳增长。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15元,同比增长5.2%,拉动家庭总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出租房屋收入为55元,增长13.6%;人均股息与红利收入为29元,增长65.2%。

  从不同收入水平组看,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不同收入水平组的收入全面增长,高低收入组人均收入比为11.2:1,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保持稳定。占城镇居民10%的最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092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86倍,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819元,增长15.6%;占城镇居民10%的最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866元,只占全省平均水平的25.5%,但也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41元,增长14.8%。因此,今后收入分配中,要注意调节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缩小他们的收入差距。(苏统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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