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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卖官丑闻与诚信“美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3:33 正义网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审理原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受贿一案。法庭已经查明,从2000年到2005年,张改萍共收受28人贿赂币106.9万元,其中27人都是为“买官”行贿。据说,张改萍敢收钱,也真给“办事”。她的这个“美名”,在商洛越传越远,越传越响,最终使她成为了不折不扣的“官帽批发公司总经理”。(《民主与法制时报》7月16日)

  卖官本来是丑闻,但在张改萍这里,竟然卖出了诚信的“美名”,张改萍的卖官水平真是让人叹为观止。无独有偶,原安徽省定远县县委书记陈兆丰也在卖官丑闻中卖出了“美名”,陈兆丰给自己制定出了严格遵守的“收钱规矩”,诸如“什么人的钱碰都不能碰,什么人的钱可以照单全收;收钱必办事,否则会坏了‘规矩’;办不成时要退钱,否则会坏了‘名声’”,等等。凭着这个“收钱规矩”,这个卖官“诚信度”很强的贪官竟然在定远这个国家重点贫困县攫取了上千万的贿赂,成为腐败“大鳄”。

  贪官们的“诚信卖官”在给自己获取丰厚利润的同时,也给买官者带来了“福音”,于是,一出出卖官丑剧就在这种“各得其所、互惠双赢”的情况下粉墨上演,由于“规矩”掌握得好,观众又只有他们自己,所以这些“交易”就显得格外“安全”。

  贪官们如此讲“诚信”,归根结底是因为目前的反腐制度和制约措施没有做到“言出必诺”,就是说,制度的执行不力导致了贪官们“诚信卖官”现象的发生。就拿一个县(区)的干部选拔任用来说,按正常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应该走群众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县(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书记会“通气”后再公示这样一个流程,但在卖官的张改萍之流那里,却成了“倒流水作业”:先得区委书记同意,再由她授意组织部门“铆点考察”,后面的常委会研究、征求群众意见等成了纯粹的“走过场”。这样看来,本来制约腐败的制度竟然成为了贪官们手中的橡皮泥,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任意揉捏。制度没有了自己的威信,不能够照章而行,沦为了贪官实施卖官的工具,贪官们“诚信卖官”的“交易”才会搞得越发成功,越发顺理成章,及至成就了他们卖官的诚信“美名”。

  要想杜绝贪官们的“诚信卖官”,须先让制约腐败的制度“诚信”起来,真正做到“言出必诺”。而“诚信制度”的建立,也应依赖于两点:一是对“一把手”一言九鼎的权力进行分解;二是将各种制度予以科学化、严格化,真正堵住张改萍们卖官的路子。诚如此,贪官们就不能守住他们卖官的“诚信度”。

作者:李先梓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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