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农民的贫困根源于权利的贫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5:24 正义网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选择华北、华中、华南的6个省,主业是从事农业生产的24个乡、60个村,就中国农民权益保护现状开展调查,调查显示,我国农民权益保护状况虽有较大改善,但存在的问题仍让人忧心。专家建议,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尽快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中国青年报》7月14日)

  造成农民贫困的因素很多,比如自然条件、农民本身的文化素质等等,但在现阶段

,中国经济在快速增长,一些地区先后步向富裕,广大农村依然相当落后和贫困,这里面跟制度上对于农民的不公有相当大的关系,可以说,农民的贫困主要根源还在于权利的贫困。

  比如此次调查发现,尽管中央免除了农业税,然而,许多地方的农民负担并没有减轻:农民依然要面对义务教育的乱收费;农民依然要承担许多说不清的农村收费和罚款;农民常常遇到农资质量问题无法解决;农民土地权益常常遭受被侵害;有些基层政府忽视甚至侵害农民的权益。这些现象都是造成农民新一轮贫困的不可忽视的根源,而这些问题的产生就主要跟农民权利的缺失,跟农民的权利贫困有关。

  因为,如果农民的权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农民也能成立自己的组织进行维权,那么许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比如面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乱收费,农民可以在人大会上要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监督,并对政府进行问责,那么乱收费就能大大减少;面对农资质量,农民可以成立自身的维权组织进行诉讼,那么就可以减少诉讼成本,高效维权;面对基层政府忽视甚至侵害农民的权益,乱收费和罚款,农民可以要求听证或者罢免相应的政府官员,那么农民的权益就不会再受到漠视。权利是当今中国农村中最缺少也是最希罕的东西,一旦农民能合法拥有和维护自身的权利,那么困扰农民的许多问题就可以顺利解决,农民就能合理地安排自身的行动,而全心投入致富道路上。

  然而,现行法律对于农民权利虽然有所强调,但实际上真正能具体落实农民权利的的法律却是少之又少。农民的选举权只是城市居民的四分之一,农民不能成立自己的维权组织,等等。《农业法》中虽然增加了“农民权益保护”章节,但主要是围绕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权益尤其是经济权益不受侵犯,而农民的政治权益、社会权益和农民工的各项权益还有很多没有体现。而在现实中,就是现行法律已有的规定往往不能很好落实,比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许多地方不能真正贯彻落实,地方政府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大量发生,所有的这些都客观上造成了农民权利的贫困。

  因此,今天我们谈论“三农问题”,谈论解决农村与农民的贫困问题,我们希望国家加大对于农村的投入,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支持;改变国家涉农企业和农民间收入分配的比例,通过改变农业收入分配比例,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抢占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等等。这些固然重要。但我以为,更为重要的是要切切实实地增加和保障农民的权利,让农民能真正行使自身合法权利,要让农民能有权成立自身的维权组织;要保障农民的选举与被选举权,有权监督制约监督农村人大代表;要提高农民在人大代表窗体顶端窗体底端中的比例,保证农民代表参与决策的权利;要逐步实现自由迁徙和平等就业,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等等。我相信农民在权利上实现了“国民待遇”,那些在许多许多诸如教育、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等方面同样也会逐步走向“国民待遇”,我们才可能真正走向共同富裕,从而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作者:杨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