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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酒瓶要标警示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5:26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据杭州日报报道,香烟的包装盒上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不久后酒瓶子上也会出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的警示语。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该标准将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在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的标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语、酒精度不超过10%vol的饮料酒免予标示的内容等方面都做了调整和明确。

  主要有:饮料酒的酒精度从原来的“0.5%—65.0%(v/v)”改为“0.5%vol以上”;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明确了强制标示内容。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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