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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我看“唐山地震纪念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7:06 华商网-华商报

  ■郭之纯

  30年前的7月28日,一场大地震使唐山成为一个世界瞩目的悲情城市———在那个恐怖的凌晨,106万人的城市竟有24万人罹难,16万人重伤!自兹而始,对逝者的祭奠便成为唐山人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报道,为给人们的祭奠提供便利,在地震遇难者集中埋葬地之一的唐山南湖公园,一家公司兴建了“唐山大地震纪念墙”,人们可以在纪念墙上镌刻上罹难亲人的名字———但却需不菲的费用:墙正面每一姓名收费1000元,背面800元。(7月1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首先说,建这样一面墙确实有其必要。24万余人一夜罹难,一座城市顷刻被毁,那份惨烈确实需要永远铭记。在遇难者入土为安的地点建立纪念墙,让哀思有所寄托,单就这面纪念墙本身而言,可圈可点。

  然而,兴建这样的纪念设施,采用商业化的方式却大为不妥。那场24万人死难的事件,固然是个体、家庭的灾难,却又早已超出了个体和家庭的意义———这是整座城市的灾难,是国家的灾难,是人类共同的灾难。对待这么一场灾难,家庭和个人采用各种方式纪念,并为纪念付出代价是无话可说的,但如果建成“纪念墙”,就有了“公祭”性质。如此一个所在,理应超脱商业利益。

  这样一面墙,同时也是我们留给后代的灾难记忆,向后人传递着我们对待人类群体灾难的态度,见证着我们对死难者的心情。坚硬的花岗岩,将把这些丰富的信息传至久远。在这样的墙壁上,当然最好不要留下什么铜臭气息。如果后人知道,这面墙上并非地震死难者的全部,这些名字都是花了钱才刻上的,后人将作何想?他们会不会想:我们的祖先,难道“贫穷”到连死者的名字都没钱刻上去吗?

  当然,反对这样的事情进行商业化运作,并非说必须由政府从公共财政拿出资金,如果政府一时拿不出钱来也无妨———政府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引导和政策支持,让民间的公益慈善机构通过广纳社会各界捐助来完成这样的项目,并且一定要把所有能找到名字的罹难者名字全部镌刻到墙上。只有这样,这一项目才是有其真正意义,才会具有更大的感召力,才能告慰所有的亡灵于地下。

  斯难未远,哀痛永垂。如果仅仅是因为家庭的经济原因,就让罹难者有些得其祭飨,有些孤魂无寄,未免太过功利。据报道,2004年该项目甫始,就有唐山人悲愤地指出:“这种行为不亚于在唐山人伤口上撒盐”;“在唐山人渐渐走出地震带来的痛苦时,又出现此种举动太残忍了。”金钱而不是灾难本身成为可否“镌名纪念”的标准,的确有些嘲讽意味。

  在兴建纪念墙的公司所办的网页上有一幅照片:一位白发老人扑在墙上,手抚着其爱子和爱女的名字,虽只是背影,亦如觉其泪潸然。如此“墙前依稀白发泪”的一幕,令人不免想起鲁迅先生《为了忘却的纪念》中的那首小诗,乃有“忍看乡邻成新鬼,喜向壁上觅钞票”之慨。

  吟罢长叹无写处。窃以为,对这种“为了金钱的纪念”,政府部门应立即予以纠偏、规范,必要时甚至应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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