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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贴“交强险”标志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17:59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公安部7月11日公布消息说,没有或者忘记贴“交强险”标志的车辆被交警查到后将会处以200元罚款。省交警总队透露,我省相关处罚标准不会突破公安部总体框架,具体处罚细则正在制定中,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规定,未贴“交强险”标志的车辆,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使用假标志或者

它车的标志的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官员11日明确表示,对于已经购买“交强险”,却在行驶时没有携带,或者没有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车主,交警可对这类车主处以200元罚款。对没办理机动车保险的车主,在监察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依照法律规定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补办“交强险”,在补办保险后,及时发还机动车。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会处以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

  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透露,从今年7月份起,我省各地车管部门开始在车辆登记、审验及补发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时,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一律停办相关车管业务。对没有交纳“交强险”的新车,交管部门将不予入户。目前我省正在就公安部的统一要求制定实施细则,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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