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停在小区被砸,物业公司该不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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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22:25 北方新报 |
新报热线(记者 范亚康)7月17日,家住呼市玉泉区滨江花园的甄先生向本报反映:“7月15日,我停在小区里的汽车被人砸碎玻璃后,偷走车里的一个皮包和三条裤子,我去找小区的物业公司,他们却说不负责任。”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呼市玉泉区滨江花园,负责小区物业的乾鹏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王先生对记者说:“我们没有向甄先生收取停车费,所以他的车发生问题我们物业公司不 负责任。”对此,内蒙古爱得律师事务所的蔺天律师认为,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收取停车费,他们之间就没有形成有偿保管的合同,所以物业公司是不负责任的。但是由于物业公司是负责小区安全的,甄先生可以根据物业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来源: 北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