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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破译今年溺水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0:00 东南早报

  为何溺水

  泉州市教育局执法科科长王惠生:

  1.安全意识不强。好动是孩子们的天性,天气一热,孩子们便喜欢在水里泡着。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不一定选择在像游泳馆等较有保障的地方,而是选择在一些水塘或者

是天然河流。他们并不熟悉这些水域的水流情况,仅仅凭着自己的喜好去游,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危险性,这样势必会发生危险。

  2.家长监管不力。从统计数据来看,今年以来发生的溺水死亡事件中,初中生有9人,小学生有17人,幼儿园有2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年龄偏小。这说明,溺水事故的发生和家长的监护有很大的关系。儿童溺水,一般都是发生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虽然家长平时会给孩子讲一些安全知识,但是孩子们大多喜欢和同伴一起玩耍,在缺乏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手段的情况下,容易发生事故。而在农村,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相对于城市来说不足,对孩子的监管也不很到位。

  3.缺乏必要警示。一些危险水域缺乏警示牌,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比如一些采石场采过之后,留下了几米甚至几十米的大坑,一遇到降水,这些坑就成了水塘,这里正是危险常发的地带。

  4.急救知识不足。孩子们缺乏自救和施救的基本知识,延误了一些抢救的最佳时机。

  如何解决

  鲤城区游泳协会负责人陈晋生:

  1.家长的引导是关键。好动是孩子的天性,不能一味地要求孩子避开水,不接触水,而是要提前教他们一些游泳技巧。一般上过5次游泳课程,在水中游一二十米就不成问题了。

  2.一旦遇到意外情况,千万不要慌张。

  3.在游泳之前,要弄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曾经有一个大学生水性很好,在天然河流里游泳时却发生了突然死亡的事故,原因就是因为他平时有痉挛的情况,但是在游泳前,他却不知道这样的身体状况不适合一个人长时间游泳。

  鲤城区游泳协会宣传部部长苏晓峰:

  1.游泳前要做好准备运动。

  2.在天然河流游泳时,一定要了解河流的水性。什么时候涨潮、什么时候落潮、哪里的水下有障碍物等都要弄清楚。

  3.对自己的体能要有一个准确的估计。

  律师建议

  福建致理律师事务所李金泉律师特别提醒:

  1.水塘等公共水域的安全义务管理人应尽快采取安全措施,一方面警示人们,一方面在事故发生后也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2.孩子的监护人要起到监护、教育作用,一旦孩子发生意外,监护人就要负一定责任。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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