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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可怕的“高素质人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0:02 红网

  南京某重点大学的226名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联名为该校一名涉案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向检察机关“求情”。呼吁书中说,该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是国家培养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检察日报》7月16日报道)

  据悉,今年27岁的杨前(化名)原是南京某重点大学在读研究生。去年11月份因恋爱起纠纷重伤“情敌”。据调查,这226名学生大多数不认识杨前,甚至不知道案件详情。

  涉案硕士生因恋爱而触犯法律的行为本身就足以说明所谓的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其心理素质、法律意识根本高不到哪里去。如果说“恋爱使人盲目”让他的冲动行为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另外的226名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的行为哪里像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应有的作为呢?

  以向检察院、法院“呼吁”、“求情”的方式希冀同学得到宽大处理本身就是无视法律存在的法盲做法。坦率地说,其恐怕就是希望以此掀起某种舆论的偏向并进而代替检察院、法院的判断。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受教育程度很低的法盲身上,我们还觉得可以理解,但是这样的行为偏偏发生在重点大学的博士生、硕士生以及本科生身上,而且是很多人是对事实真相毫不知情,没有通过自己的理智判断就签了名,这就显得可悲和可怕了。

  言其可悲是因为如此“高素质、高层次”的“国家栋梁之材”,竟然在法律上如此愚昧和不开化,竟然这样的不理智!悲其自诩的“高素质、高层次”是多么的不堪一击,悲我们的法治进程更加坎坷维艰:连这样的“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都这样对待法律,你还能希望谁能推动法治进程?

  言其可怕,是因为这种以舆论(人治、人情)来代替法治的思维倾向和劣习,从来都是顽强地扎根在国人的骨子里,纵使读到硕士、博士,成为所谓的国家栋梁、社会精英,都未曾改变。而正因为这种思想和劣习深刻地影响着这些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其法盲式的行为给法治建设带来的破坏性岂是一般的法盲所能及呢?他们给检察官、法官带来的压力之大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般法盲所不能的?比如,在校期间就知道运用“是国家培养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作为条件变相地给检察官们施加压力,那么一旦走向社会,成为掌控各种资源的社会精英,直接动用手中的权力、话语、资本等干涉司法就不是没有可能的。果真如此,这就是法治进程中最为可怕的情形了。

  自己的同学因触犯法律而即将遭受法律的处罚,我想每个人都是不好受的,帮助同学、救助同学的最好方式应该是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为同学辩护,而不应该无视法律的存在,做出影响和干涉司法的举动。真希望这些重点大学的博士、硕士以及本科生们好好地补上法律基础这一门课,只有具备了起码的法治观念,你们的“高素质、高层次”才不会浪得虚名、才不会大打折扣。

稿源:红网 作者:潘通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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