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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创意需把握好民族精神尺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0:02 红网

  郑州一家广告公司搞3周年店庆,老板出了个怪招:广告车开路,车一边是8个身穿日本军服的人高举着标示“投降”二字的“步枪”,一边是10个着新四军军服的人。这一广告奇招,招来群众的围观和议论,被民警当场没收了“武器”。(7月17日《东方今报》)

  店庆对于商家而言,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做活动的目的也无非是为吸引人气,拉近与顾客的感情、挖掘潜在客户,使自己的品牌在当地的知名度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促进

销售,提高营业额。该广告公司的创意实在令人“钦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店庆宣传也取得了轰动效应,一经报纸与网络等媒体的暴光,已经吸引了大把的人气。

  大把的人气是积聚了,但是店庆宣传是否就能够达到店家所期望的预期效果?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从网络上搜索网友们给予的评论,大多都是对其进行严肃的抨击。因为该广告公司的店庆宣传是以日军投降游街场景,通过这样的方式宣传自己,显然没有考虑到二战时对方对中国人民的伤害,这种行为已严重伤害了中华儿女的感情,已经涉及了到了“民族精神”。所谓民族精神,就实质而言,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繁衍生息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渗透在其思想文化、思维模式、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心理结构、语言文字之中的共同的价值观。而我们中华民族则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在好不容易才形成的和平年代,在爱好和平、崇尚和平的中华民族的世界里,让人装扮成投降的日本人公开在大街上游行,这是在宣扬和平吗?倘若是在街上拍摄电影,也经过国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许可,倒也无可厚非,可是商家借此来做店庆宣传,看起来则似乎隐含着一种在公然破坏中日友好关系的苗头。这一举措实在是一种极其不明智的行为,显得很荒唐,不由得让人产生反感。

  该广告公司朱经理称给日本产品做广告,主要是他佩服日本的产品、技术,但他对日本的侵略历史牢记于心。其实“勿忘国耻”最好的纪念就是:做好自己工作,使自己所在行业得到发展,同时在尽可能情况下不去宣传日货、购买日货,这才是有意义的事情。我们可以也并不排除学习日本及其他国家团结精神、创新意识、先进管理经验、高端技术等,我们要吸收他们长处,来增强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使得我们中华民族永远以强健的体魄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打出“牢记历史,勿忘国耻。”“热爱和平,反对侵略。”这样的标语,毋庸质疑,是一种爱国的行为,值得赞许。但倘若是打着爱国的标语这个幌子,则只会使众人对此嗤之以鼻。

  据了解,我国广告法对这种商家的怪招的限制还比较模糊。法律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但具体有没有违背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则要看社会对此的反应和接受程度。

  商家做广告宣传,无论是耍花招还是出奇招,有创意,新颖、独特可以让人很容易就接受,但最好是都不要与人们的价值观念相冲突,尤其是与几千年来所形成的民族精神相冲突。

稿源:红网 作者:朱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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