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择校费征税措施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2:11 大江网-江西日报

  ●征税理由:学校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应征税

  ●税务部门:无意给择校费“定性”

  两年前,择校费以合法身份在我省“登陆”,人们直呼新奇。

  今年6月,南昌市地税局宣布对此类择校费征税,这消息再次刺激了人们的神经。

  依据两年前出台的规定,择校费作为一项教育费用已经被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向学生收取,属于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不应该被征税;而此次地税部门对这项费用征税的理由,却是“学校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

  事因:择校费公开亮相

  2004年上半年,我省教育系统的一个决定引起人们的关注:择校费开始以合规费用的面目出现。全省180余所重点高中依照有关标准,被分成六档,可以向学生收取择校费。

  当时消息传开,社会各界反应不一。对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杨慧文认为,出台这项规定是权衡利弊之后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在此之前,收取择校费虽未被教育主管部门所承认,但在各学校却通行已久。由于之前的择校费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很多人为因素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招生秩序,于是,给择校费一个合法身份似乎顺理成章。“起码这样做到明码标价,不管谁上门,都是出一样的价钱,也算做到了公平公开。”

  其实,在这一年,给择校费出规正名的还有重庆、湖南等地。择校风为何刮得如此之盛,教育主管部门给出的结论是:诱因在于优质教育资源太少,而重点学校占有大部分的优质资源,大家一窝蜂争着抢夺,表象就是学生争着挤进重点学校。相关人士认为,只有培育更多的优质教学资源,才能消除此类现象。

  而这一次,南昌市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的精神,在全国率先提出对择校费征税。

  缴税:学校响应者少

  7月5日,记者来到南昌市地税局,采访了分管此项征税业务的税征一处处长严卫东,他正为这项征税管理措施得不到学校支持而烦恼。

  6月上旬,《南昌市地税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公示后引起各家学校的重视,《公告》指出:对各类学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要按3%的标准征税。《公告》还要求各类学校在7月10日前到税务机关登记相关手续,而到6月底为止,包括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在内,只有不到100所学校前往登记,而南昌市辖区内共有上千所各类学校。

  眼下,一些学校则以沉默来应对这项征税。

  征税:无意给择校费“定性”

  普通群众关心的是,此项征税措施的出台,是不是就默认了择校费的合法地位?对此,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判断某一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应该由民法等相关法律来界定。在税法面前,只存在所得的概念,而不存在“非法”与“合法”的区分。即使是对“非法所得”征税,也并不等于承认了“非法所得”具有合法性。因此,即使税务部门对教育乱收费征税,也并未改变其乱收费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择校费征税,并无使之“合法化”之嫌。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系教授袁登华认为,对择校费收税不能简单地与收择校费合法等同起来,而是要联系择校费出现的根本原因。众所周知,国家早就明文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是违规行为,原则上是不主张收择校费的。但由于国家对教育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不能充分满足教育事业的需要,所以学校只能在依靠国家教育投资的同时争取民间资金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收择校费就不能简单地说合法与否。

  省社会科学院教授李云龙认为,在征税声明出来之前,择校费的管理纯属是各个学校自己的事情,所以这笔资金的使用一直缺乏监督。此次征税行动的开始,一定意义上也表明了政府开始着手改变对择校费的使用放任自流的现状。

  本报见习记者张武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