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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老总挪用2000万获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2:14 华夏时报

  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资金挪用案宣判

  本报记者彭信琼通讯员范静报道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饶金良、副总经理朱捷,挪用资金近2000万元。海淀法院分别判处饶金良、朱捷有期徒刑8年。

  2003年7月间,被告人饶金良、朱捷在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

业部正、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中轻三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广证公司长春桥营业部设立的账户,非法并入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使用中轻三联公司账户内2000万元资金购买的193990张国债进行国债回购,并将回购资金18985750元供东方泰诚公司提走使用,至今未还。

  在法庭上,被告人饶金良、朱捷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辩称涉案的业务是经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领导班子(即饶金良和朱捷)讨论决定的,其这么做是为给公司赚取手续费,没有为个人牟取任何利益,公司对这种操作也知情而且没有提出异议。并户操作是股票业中一种普遍使用的方式,是电脑中证券操作系统提供的功能之一,不存在非法操作的行为,二人的行为无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金良、朱捷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其他单位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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