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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孤儿获赔两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2:19 京华时报

  首例艾滋孤儿告媒体侵权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被侵犯,艾滋孤儿小文(化名)向北京某报社索赔10万元。朝阳法院经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于昨天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媒体被判赔偿2万元并在该报头版显著位置道歉。据了解,这是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后,首例艾滋孤儿隐私侵权案。

  艾滋孤儿小文的起诉,源于北京某报在去年12月2日的报道。当天该报头版和第16版、17版中,用很大篇幅刊登了多幅未经技术处理的小文脸部特写照片,以及她与父亲及弟弟的合影照片,并以小文的真实姓名,讲述了她父母因患艾滋病而死亡的经历。

  小文的抚养人靳薇发现该报道后非常生气。她说在报道之前,那名记者曾通过电话与她取得联系,并曾答应不用真名等。“他根本没想过自己的行为会给这个孩子带来怎样的伤害”,靳薇说,当时小文正在河南一所城市隐姓埋名以普通孩子身份念书,“我担心孩子刚刚建立起来的信心和勇气因此而破碎”。

  靳薇说她没敢告诉小文报道的事情,但后来小文打电话给她,电话那头支支吾吾道出了心中的恐惧。原来在寒假期间,小文通过网络发现了报道,她非常担心报道会被周围的同学和老师看到。“孩子哭了。”靳薇说孩子的哭声让她决定说服孩子去起诉。

  靳薇找到了律师杨绍,对方答应无偿为小文提供法律援助。之后,靳薇作为小文的代理人提起了诉讼,索赔10万元,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靳薇说,她打官司的目的更多是为呼唤全社会以及媒体对艾滋人群的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被告报社认为,该报对艾滋孤儿进行报道是为了引起社会对艾滋病的关注,而且报道内容客观真实,并没侵犯艾滋孤儿的权利。

  昨天,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认定被告报社侵权成立,并判其赔款和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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