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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出欠款案“药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3:03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朱道海 记者 殷文静) 近日,溧水县法院在依法审结百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同时,法院结合审判、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向银行提出了一系列防范金融风险的司法建议。

  据该法院统计分析,当前涉金融案件有几大特点,首先是案件分布面广量大,在法院同期受理的执行民商事纠纷中所占比例已达9%以上。另从案件类型看,集中在拖欠银行贷

款、借改制逃废债务等方面,特别是企业失信情况严重,已占涉及社会信用案件总数的63%。个人、企业失信行为表现形式也相对集中。

  针对企业或个人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各种行为,溧水法院在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执行的同时,也提醒银行要采取相应措施自我防范。如加大“风险防范”力度,打击恶意赖债逃债活动,建立金融安全机制;银行在签订借款担保合同时,应严格审查担保人签约主体资格及签约人代理权限;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借款人或他人的住房进行担保;借款及担保合同在使用格式合同时,应当履行提醒相对人注意的义务;注意妥善保存柜台业务录像资料;对住房、汽车按揭业务,要注意权利的标的物范围、设定形式、实现方式等内容;要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进行认真调查,并设置客户资信档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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