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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手伸向3县5镇5乡25个村屯 两年盗窃耕牛百余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3:0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通讯员樊海金 韦姗婷)6名村民在两年多时间里横行上林、马山、武鸣等地,疯狂作案30余起,盗窃耕牛百余头。7月17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对该县的最大一起盗窃耕牛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在2003年5月至2005年8月间,韦忠、韦武、卢飞、罗勇、刘文、张宁等伙同他人,有分有合,沿着公路开车踩点,等夜幕降临后,便潜入村屯盗窃耕牛。最疯狂时,他们一晚

上偷盗的耕牛竟达7头。在盗得耕牛后,他们便将牛拉到来宾市某牛市进行销售,形成了偷、运、销赃一条龙的作案方式。短短两年多时间,他们先后流窜于上林、武鸣、马山3县5镇5乡25个村屯,作案31起,盗窃村民耕牛百余头。其中,韦忠参与作案29起,盗取耕牛97头,总价值21.9万余元;韦武参与作案21起,盗取耕牛71头,总价值16.2万余元;卢飞参与作案4起,盗取耕牛15头,总价值3.2万余元;罗勇参与作案3起,盗取耕牛19头,总价值3.8万余元;刘文单独或参与作案4起,盗取耕牛15头,总价值2.5万余元;张宁参与作案2起,盗取耕牛9头,总价值2.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忠、韦武、卢飞、罗勇、刘文、张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的合法财产,被告人韦忠、韦武、罗勇、卢飞作案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文、张宁作案数额巨大,6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以耕牛这一农村主要生产资料为作案对象,所盗数量之多,数额之巨,给村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农村的正常生产秩序。其中,韦忠组织、策划、领导并积极实施盗窃、销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韦忠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犯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韦武积极实施盗窃,次数、数量仅次于韦忠,亦起主要作用,系本案的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张宁、刘文、罗勇、卢飞均以盗窃罪被判处三至五年不等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以上人物均为化名)。编辑:王香菊作者:樊海金 韦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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