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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掀起全国反盗版百日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3:44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辛文报道: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从7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以下简称“反盗版百日行动”)。7月14日,8部门发出了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告。

  从7月15日至8月15日,是“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示期。公示期内,凡主动上缴盗

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追究其责任。从8月16日至10月15日,“反盗版百日行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有关行政部门将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明确了对经营盗版制品进行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分别由文化行政部门和版权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公布了举报电话。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是010-65212870,国家版权局举报电话是010-65212738,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电话是12318,各地监察机关举报电话是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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