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承诺的事项必须全程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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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4:4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今后,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等,以及向社会承诺的事项及完成情况,都将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记者日前获悉,《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并将于近日颁布实施。 据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网站等方式,免费向社会公开具体政务内容,包括职能类、决策类、法律文件类、许可类和服务类共五大类23项。除了政府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外,更为重要的是,《规定》(草案)将水、电、气等更多的民生焦点问题也纳入了公开行列。 《规定》(草案)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务公开内容的,应当采取书面等形式向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申请。上述机关和组织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