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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请客送礼是否属贿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5:17 今日早报

  7月12日,“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新闻记者培训班”在京召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就人大代表结构、参选率、贿选、差额选举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我国人大换届选举的参选率是多少,为什么有些人没有参加选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张春生:我国的参选率是比较高的,据上个世纪80年代统计,参选率是97%多。当然,确实有一少部分选民不愿意参选,这说明人大一方面要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另一方面要真正反映老百姓的意愿,真正关心、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果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得越来越好,参选率就会越来越高。

  记者:人大代表涉嫌犯罪时有发生,对代表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在基层代表的资格审查和监督上,如何做得更加公开透明?

  张春生:在选举当中,如果代表候选人有两个过半数,那么其当选代表的资格就有效。不过对代表资格的确定还有一个更为严格的审查程序。人大常委会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一个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如首先要审查其有没有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满18周岁的公民都不能当选人大代表。其次,要审查选举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选举程序存在问题,其代表的资格也不能获得通过。

  在对代表的监督上,基层人大建立了代表述职制度,这是对人大代表加强监督的措施之一。从法律上看,代表法规定的对代表的监督还弱一点,这是需要加以改进的。

  记者:怎样界定贿选,如何解决贿选问题?

  张春生:通过金钱、财物等实施贿赂的,一旦查出来,肯定要依法处理,其代表资格将被宣布无效,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有些人打“擦边球”,加之我国各地经济水平差别较大,如,在发达地区送条烟、请吃饭不算个事,但是在西部贫困地区,究竟算不算贿选就存在争议。在实践中,对此需加以细化研究。

  记者:代表候选人被确定以后,可以开展自我宣传活动吗?

  张春生: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候选人可以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也可以理解为自我介绍、自我宣传,但是这个自我宣传是在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简言之,代表候选人的自我宣传应该在选举委员会的主导下进行。

  记者:差额选举是否意味着选举中引入了竞争机制?

  张春生:实行差额选举实际上是把竞争机制引入了选举,这对于克服惰性,让候选人努力工作大有好处。候选人要想连选连任,就要好好为群众服务。差额选举也给了选民挑选的余地。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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