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贪挪公款获刑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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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5:41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7月14日,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赵保庆贪污、挪用公款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新乡市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赵保庆有期徒刑16年,对其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2670.56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赵保庆原任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辉县市土地开发利用中心经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辉县市第一高级中学建新校,将900万元占地补偿款交与辉县市国土资 源局,由赵保庆代表该局向被占地各村支付补偿款。其间,赵保庆通过他人先后两次将该900万元占地补偿款转存,变为个人存款。2003年,赵保庆私存的900万元公款,在支付各村土地补偿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垦费855.2921万元后,下余44.7079万元拒绝支付而挪作他用。案发后其家属退出40万元,尚有47079元未退出。2003年4月至5月、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赵保庆授意其下属将公款40万元和10万元分别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后归还。2004年初,赵保庆利用其任辉县市土地开发利用中心经理的职务便利,从该中心会计处索要30万元存单,而后将该存单上的本金30万元和利息1560元侵吞。案发时,赵保庆迫于压力退出现金30万元。②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