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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专职监督者不能大权旁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6:00 光明网
陈创东(北京律师)

  昨日《新京报》刊发社论《“肖龙云现象”背后的公众监督困境》。笔者以为,在对公众监督进行必要探讨的同时,切不可忽略体制内的专职监督者,因为他们凭借了制度力量和强制公权力而进行的专门监督,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也只有首先实现好内部的专门监督,才有可能为外部的公众监督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政府监督的实践表明:在人口众多、职业混杂、关系错综的现代社会中,直接监督

的运作难度要远大于间接监督。肖龙云式的政务公开监督员,正是由政府挑选出的直接监督者,而且这种直接监督最大的硬伤在于它缺少民意选举的合法性,也正因为如此,肖龙云的当选与落选除引起人们的唏嘘和思考之外,恐怕并无多少制度上的推动和保障。在内部监督的机制和生态不够成熟有效的情况下,外部的监督员无法与之形成呼应,下缺少民意支持,上得罪了政府有关部门,中间也无制度保障下的刚性监督权和惩戒权,难怪势单力薄而听其去留。

  社论中称,公众监督是良好、有效的手段,而且它不用耗费纳税人一分钱,堪称最廉价的监督方式。然而,如果不能正常发挥体制内的监督功能,那么在某种意义上,其机构空转本身也是另一种浪费。正如审计长李金华指出的那样:不仅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还要建立一个廉价的政府,如果政府的成本太高,再廉洁也仍浪费纳税人的钱。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的专职监督职能,确保政府行为能够首先在体制内得到刚性监督,既是建设廉价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能更有效地解决监督中发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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