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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邻家母子粉仔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6: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 实习生王瑞 通讯员穗法宣)在劫杀了一位年轻的母亲之后,19岁的凶徒又将黑手伸向了年仅两岁的幼童;可怜男主人回家路上与杀害自己妻儿的凶手狭路相逢,却把对方当作了普通的“小偷”,夺回财物后又将其放走。广州中院日前以抢劫和故意杀人两项罪名判处“杀人魔”罗俊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58万余元。

  2005年10月1日,罗俊租住了天河区棠东丰乐路附近一楼房的403室,但仅隔两天罗

就与邻居发生摩擦起了纠纷,事后罗对此事耿耿于怀。同月5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罗俊寻得机会,乘郭女士打开房门之机携菜刀冲进401房,用菜刀卡其颈部逼郭女士取钱物。郭女士拼命反抗并大叫“救命”,罗俊见此情形便用菜刀狂砍其头部、颈部……郭女士当场死亡。郭女士两岁的幼儿看到这一幕被吓得大哭不止,罗俊竟将刀锋指向幼儿,疯狂砍杀十几刀,夺走了幼儿的生命。行凶后罗俊从401房搜出了手机、照相机、DVD机各一部和几十元现金逃离现场。

  逃跑路上,罗遇到被害人的丈夫杨先生。杨先生发现,这位邻居手上的提包很像是自己的,便追上去,从对方手中夺回了自家的财物后便放走了“小偷”……案发仅两小时,公安机关将凶手抓捕归案。

  经查明,行凶者名叫罗俊,是个“白粉仔”,作案时年仅19岁,江西省芦溪县人。

  当听到死刑判决时,罗俊也只是用冷漠的语气向法庭表示“不上诉”,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58万余元赔偿金,则表示“无力支付”。

  而坐在旁听席上的罗俊父母则当庭表示愿意“尽力替儿子偿债”。谁知罗俊竟然当庭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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