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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要求外资购房须实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7:0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综合消息】外资进入房市或将受到严格的政策监管,其中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产,必须实行实名制。

  据悉,一份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文件,已经由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会签完毕。文件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市场准入、开发经营,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产等三大领域,均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上述文件一旦正式实施,将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房企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个人,具备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资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购买将必须采取实名制。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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