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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翔将起诉侵权彩铃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7: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黄健翔在世界杯上的“激情解说”给他带来诸多争议的同时,也给众多彩铃、铃声等无线产品制造公司带来商机,在意大利与澳大利亚的比赛结束后的第二天,黄健翔的解说就被一些公司制作成手机彩铃或铃声在网上发布。据悉,黄健翔已委托律师,准备对开发其解说彩铃等无线产品的若干公司提起诉讼。

  黄健翔无线产品版权早已卖掉

  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恶搞”铃声,愤怒的不仅是黄健翔本人,还有黄健翔无线产品版权独家拥有者tom网。早在世界杯前,黄健翔就把与他相关的无线产品版权卖给了tom网。据称,黄健翔已授权tom网全权处理侵权事件。昨天,记者采访tom网市场部一工作人员,这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已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打击互联网上对黄健翔展开的无线产品侵权行为,此前我们也发函给很多网站,让他们停止这种行为,其中虽有网站停止侵权行为,但有些网站仍在进行侵权。”

  早在世界杯前,黄健翔设在tom网的个人官方网站上,就已出现了与其相关的短信、彩铃、铃音等无线产品,而在6月27日凌晨“解说门”事件发生后,相关无线产品更是受到热捧。据外界分析,tom网通过“黄健翔铃声”系列下载,可能获得百万元以上的收益。不过尽管tom网是黄健翔无线产品版权的独家拥有者,他们却没能获取全部收益。在黄健翔“激情解说”后,网上众多恶搞彩铃版层出不穷,据统计,国内至少有100家以上的网站提供付费铃声下载。一些网络专家称,黄健翔个人对“恶搞”铃声的愤怒倒在其次,要诉讼的关键在于“自己的蛋糕被人瓜分了”。

  律师解释:侵权概念复杂

  谈及诉讼前景,tom网市场部表示了谨慎的乐观,张姓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对诉讼赔偿也没有过高的期望,我们只是期望得到关注,引起各方的重视。”记者昨天采访了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的王权律师,他和tom网人士的看法大致相同:“很多公司确实侵权,但情况又比较复杂,而且黄健翔对他本人的解说并不拥有著作权。”

  “如果没有授权,制作并销售黄健翔激情解说彩铃,肯定是侵权。”王权律师认为,“尽管声音不受保护,但是解说词本身是作品,如果不经过本人允许进行商业使用,就属于侵权行为。但因为黄健翔的解说属于职务行为,黄健翔对此解说只具备署名权,而央视是本次世界杯的国内独播机构,因此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中央电视台,黄健翔诉讼彩铃公司侵权只能是署名权,而不是著作权。”

  此外,王权律师认为,无线产品的版权不像书籍、歌曲、电影等产品那样容易确立,也无明确登记制度,因此,侵权行为也更加复杂和隐蔽、不易治理。他说:“无线产业与重大事件的联系将越来越紧密,因此无线产品的版权也应该有明确的界定和保护机制。”

  南京日报记者朱永超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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