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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市场价格干预措施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7:0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肖建生)针对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情况,省物价局为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今天开始对灾区物价实行干预措施。

  省物价局发出的通知规定,对于生活用品和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不得突破;已放开实行市

场调节价格的粮、油、菜、矿泉水(纯净水)、包点、糕点等食品和蜡烛、手电筒、电池、煤油等日用生活必需品以及消炎、消毒等医药用品,如有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超过灾前的10%的品种,必须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实行最高限价等干预措施。对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要认真落实农资经营的差率控制办法和最高限价措施,确保化肥、农药、种子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对于钢材、水泥、红砖等建筑材料,在灾后重建期间,采取限定差价率或最高限价干预措施。对于客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路客运价格、出租车价格以及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的水陆客运价格,在受灾期间应执行灾前价格水平,不得上浮;属于因水灾毁坏公路需绕道行驶的,只能按照规定的中准价和实际绕道里程计算加价标准,不准上浮。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稳定市场物价的作用,对受灾期间从外地进货增加的运费支出,以及对灾后恢复生产用的化肥、种子等,各地应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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