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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售盗版音像品罚款“起步”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7:1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蒋琳李雁翔陈酿)国家8部委“反盗版百日行动”日前正式启动,打击非法盗版制品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昨天从省人大获悉,为规范我省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目前我省已出台了相关法律,其中规定兜售盗版音像品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保障我省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日前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

通过,《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今后我省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非音像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

  对违反该规定,或者违法托运、邮寄或者运输音像制品的,一经发现,今后将给予重罚,对经营非法出版或未经批准的音像制品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文化行政部门将可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其违法经营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将责令其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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