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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规定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不得违规过问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7:45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日前省法院出台规定,要求法院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不得违规过问案件。

  对于领导干部,省法院要求:院长过问自己直接分管以外庭(局)的案件,应当通过分管副院长或庭(局)长,不得直接找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副院长不得过问其分管庭(局)以

外的案件。副院长因工作需要了解、协调其分管部门以外的案件,应当通过其他分管副院长,不得直接找庭(局)长、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未分管审判(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不得过问案件,因工作需要了解案件的,须经院长同意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审判(执行)庭(局)的正、副职负责人,不准过问本庭(局)以外的案件,如因在办案件涉及其他庭(局)案件需了解的,应当通过该庭(局)负责人,不得直接找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非审判(执行)部门的正、副职负责人不准过问案件。

  对于工作人员,省法院要求,审判(执行)庭(局)的审判人员,不准过问自己承办以外的案件,若对所办案件涉及其他庭(局)案件需了解的,应当向本庭负责人报告后按规定办理;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准打探案件。

  对于相关人员,省法院要求:法院纪检、监察、督查等部门履行职责需了解具体案件,应当事前报告分管领导,经院长或分管业务庭(局)的副院长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作者:李云超 金晶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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